「反革命」是中共專政的禁忌,「反革命分子」更是中共政權亟欲消滅的目標。 然而,中共極權統治,實即激發「反革命」行為、製造「反革命分子」的溫床,則是不爭的 事實。 中共宣稱:凡是旨在推翻無產階級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 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的犯罪,都屬於反革命罪。而中共刑法的任務,就是用刑罰同一切 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作鬥爭。 為了更深一層瞭解,中共是如何運用刑法來規範與懲罰「反革命分子」的言行,本論文謹從 :「中共社會主義法律的實質」、「中共刑法有關「反革命罪」的規定」、「中共懲治反革 命分子的刑罰」、「中共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修訂」等四個面向,分別論述,俾供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