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接二連三的重大刑事案件及工安、飛安事故,使社會大眾公共安全深深感到 不安,也對政府危機處理能力,一再質疑。本文將從『危機決策』的學理角度,來探討負責 處理類似危機的決策者 -- 特別是警察,在其面臨重大災變時的可能心理反應及行為,嘗試 提出研究說明,或許有助於往後這些決策者之決策品質。 由於危機決策的實際歷程,並非單純的「計算」、「判斷」、「妥協」或「靈感」,而是這 四種型先後交替或同時顯現在決策者的思維過程之中。從諸多案例觀察可得:「事實證據力 」愈強,警察決策行為愈趨於「積極執法」;而「法益衝突性」愈高,則警察決策愈趨於「 防衛退卻」。 公共安全,除了平時應有危機管理的 P.S.P. 防救策略進行周詳規劃外,高層決策者的危機 決策心態,對於危機事件處理影響甚大。因此,從本研究的警察決策行為模式也可看出,欲 使執法者處於「積極執法」的穩定狀態,則應訓練其面臨危機情境,有迅速掌握事實證據的 能力與機制,並培養其嚴正執法的信念,避免私利而有害公法益的伸張,化危機為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