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古今中外歷史中,同盟是一種非常悠久的外交傳統。我國先秦時代即早已 有縱橫家的出現。但自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同盟觀念遂日益式微。 二、在西方古代,同盟也是常見的外交活動,但與我國不同,此種觀念在西方能繼續發展, 至今在國際事務中仍為廣受重視的因素。 三、同盟的定義即為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安全合作所作的承諾。簡言之,同盟以條約為基礎、 以軍事為範圍,實為傳統的解釋。 四、同盟有各種不同分類。以性質而言,有雙邊、三角、多邊等形式。以範圍而言,則可分 局部、區域、全球三大層面。 五、國家之間為何結盟?基本目的即為創建或保持有利的權力平衡。但同盟的締結又非有利 無害,故必須慎重。 六、任何同盟都不可能永遠存在,一定有解散之日。其原因可歸納為三點:(1)威脅認知 改變(2)可信度降低(3)國內政治影響。 七、同盟若欲延續其壽命,則有賴於:霸權領導、信用象徵、國內政治、制度化、思想一致 等五種因素交相為用。 八、向未來看,同盟將以管理國際安全為任務,即經由國際合作途徑,來確保世界上某些 特定地區的安定與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