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付款方式中,使用最多的是信用狀方式。其中,相較於一般的商業信用 狀,最特殊的要算是擔保信用狀了。擔保信用狀係指為保證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內容而以債 權人為受益人所開發的信用狀。此種信用狀並不以清償因商品交易而生的價款為目的,而 是以融通資金或保證債務為目的所開發的信用狀。擔保信用狀在二次大戰後才開始盛行, 而美國銀行在保證業務方面,應用的情形,尤為流行。 其實,擔保信用狀的帳戶主之所以願意尋求往來銀行保證,以減輕受益人的風險,無 非是在直接融資之風日盛,信用風險擴大下,希望藉此能使自己所發行的債務能以較高的 價位發行,或所承攬的建築工程,得以順利地成交。相對地,銀行承作擔保信用狀業務時 ,通常只須篩選信用優良的客戶,而毋庸增加存款以籌備財源,從而不受提供不孳之準備 金的限制。因此,偏低的承作成本,成為擔保信用狀近年來快速成長的主要原因。本文鑒 於擔保信用狀之日趨重要,因此從信用狀的基本理論談起,進而探討擔保信用狀的許多法 律問題,最後以爭點緩和之道作結。希冀藉由本文的提出,使我們對於這種國際性的支付 工具,能有更深入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