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訊即權力」之時代中,無資訊欲達成任何任務,是不可能的。警察欲達成 任務,首先必須要有充足之資料,而蒐集這些資料,在法治國家中必須要有明確 之法律基礎。惟如何處理所蒐集之資料,則是另一重要命題。所謂「處理」,依德 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僅指個人資料之儲存、變更、傳遞、 封鎖與消除。本研究除對此五種處理類型之概念予以釐清外,並且針對其個別於 德國警察法中之規定情形,特別是要件與程序,分別予以分析與探討。此外,對 於警察資料處理中之比對與全面比對追緝之意義、要件與程序,亦一併詳細探討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