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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證據、定案的根據:論刑事證據的概念--對《刑事訴訟法》第48條的解釋
書刊名:西南民族大學學報 (人文社科版)
作者:董坤
出版日期:2015
卷期:2015(12)
頁次:頁104-108
主題關鍵詞:材料證據定案的根據內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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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48條有三處"證據"表述,但其含義不盡相同。48條第一款中的"證據"意在強調證據的功能,即"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這是對刑事證據內容的解釋,暗含證據的關聯性;第二款處的"證據"通過列舉八項證據種類,意在強調證據的法律形式,體現了證據的法規范屬性。第三款中出現的"證據"綜合了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證據內涵,是證據內容和形式的統一,只有在內容上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在形式上符合法定要求的才是證據,但此時的證據還需經過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審查,確證屬實后才能最終作為定案的根據。
期刊論文
1.萬毅(2014)。刑事訴訟法文本中‘‘可以"一詞的解釋問題。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14(2)。  延伸查詢new window
圖書
1.朗勝(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與適用。北京:新華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陳瑞華(2014)。刑事證據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3.陳衛東(2012)。刑事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4.龍宗智(2008)。證據法的理念、制度與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5.張建偉(2011)。證據法要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圖書論文
1.萬毅(2012)。《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證據制度修正條文辨析。證據學論壇。北京:法制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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