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對歐盟及其主要成員國治理種族歧視或仇恨言論立法之現狀、動因及不足進行了探析。歐盟及其主要成員國均立法將傳播種族歧視或仇恨言論界定為犯罪,其立法精神是與國際共識相一致的;而國家族群構成多元化以及種族主義問題凸顯,則是相關立法的社會動因;同時,根據變化了的社會族群結構調整相關立法,也是世界各國大勢所趨。基于歐洲自身傳統,歐盟及其主要成員國均未將"褻瀆宗教"納入種族歧視或仇恨言論治理范疇,在穆斯林群體成為歐洲最大的少數族群的當下,其無法妥善處理因"褻瀆"伊斯蘭教"先知"而引發的社會沖突;能否尊重伊斯蘭教特性,將"褻瀆"伊斯蘭教"先知"事件納入族群治理范疇,是歐洲不得不面臨的問題,也考驗著歐洲各國精英以及民眾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