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耐特新著《自由的權利》沿襲承認理論,以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為藍本,試圖進一步向黑格爾主義復歸,以此來克服現代政治哲學脫離社會分析而只關注純粹規范原則的缺陷。霍耐特通過理論溯源和歷史梳理,依次論述了消極自由和反思自由的來源、本質和界限,指出兩種基于"我"的個體主義的自由觀只具有規范性意義上的可能性,而非經驗性意義上的現實性無法以此為基礎構建社會正義秩序;只有黑格爾的基于相互承認關系并因此強調"我們"的社會自由觀才真正具有現實性。霍耐特正是以此為起點在"個人關系""市場經濟"和"民主決策"三個機制性領域上進行規范性的重構。但從全書論證來看,霍耐特未能充分地給現存社會機制提供一種合理性論證和規范一致性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