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979年以來的1762篇CLSCI金融法學專業論文的統計分析表明:與中國金融法制和其他部門法研究的蓬勃發展相比,中國金融法學研究力量分散,數量不足,研究缺乏應有的回應性;金融法研究尚未建立公認的學科體系平臺,研究集中於證券法、票據法、金融刑法等領域,缺乏應有的廣泛性;金融法研究尚未掌握科學獨立的研究範式和方法,"尋章摘句"式的概念文本分析仍占較大比例,缺乏應有的深入性;金融法研究缺乏對中國社會轉型期金融法制問題的充分關注,缺乏應有的實踐性;金融法研究引證率低,質量不高,缺乏應有的科學性,難以對中國金融法制實踐形成有效影響。不斷提升金融法研究的實踐性、科學性和創新性是時代賦予中國金融法研究主體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