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維納斯區分了"言說"和"所說":"言說"代表一種對他者原初的袒露,"所說"則是一種可以為眾他者所共用的語言。文學由於其"迷"、兩可和不可追溯等特點而接近於"言說";批評則是一種更強調公共性的書寫,更近於"所說"。"言說"和"所說"的分野本質上是由於協力廠商的來臨導致的,協力廠商代表了複數的他者到來,它帶來了對於公正性的訴求,還帶來了一個超越於二人場景之外的共同體。批評家在文學世界和公共生活中的身份類似於協力廠商,與生俱來就承擔一種公共責任,協力廠商同時也帶來了作者、讀者和批評家三者身份的互換。批評家作為協力廠商的定位,有助於我們為現代主義文學在自身價值和公共價值的分野之間找到一條中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