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弱勢群體有平等的接受體育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并在積極差別對待原則下對其作出教育補償,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內在要義。學校體育場域弱勢群體的概念繁雜、分類多元。微觀學校體育內運動弱勢群體包括身心障礙者、健全體弱者、教育放棄與教育自棄者四類人群。隱形運動弱勢群體的主要表現和成因可歸結為:女性體育參與不足和運動形象缺失,扮演附屬與陪伴角色;體育資源分配失衡與群育功能喪失,"看客"群體充當弱勢主流;厭教引起"靜坐"群體反應,不斷擴充弱勢隊伍。可采取的補救措施是減少教育放棄與教育自棄,推行課內即時補救、特設資源室、個別輔導三級補救制度促使弱勢轉化,布置家庭體育作業促成家校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