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德國和美國以教育立法為保障,分別以公民館體驗、博物館之夜活動、社會服務學習為實踐平臺,較好實現了社會資源與學校教育需求之間的有效銜接,拓展了兒童青少年社會實踐學習的通路。這些經驗具有如下啟示:牢固確立全員育人理念,切實發揮社會資源單位的公共教育責任;以立法設計和實施為新動力,為我國兒童青少年利用社會資源、參與社會服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完善課程標準與教學大綱,拓寬學校利用社會資源服務兒童青少年可持續發展的通路;加強博物館教育服務能力建設,為其提供財政支持和稅收減免,有效發揮社會"道德儲存庫"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