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或人權問題是近現代以來東西方學界關注的思想熱點之一,其研究領域不僅局限于政治學、法學、哲學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甚至還擴展至自然科學領域。然而,不論是長期以來西方主流的天賦人權觀,還是當代的社會關系的人權維度,都不足以為權利的論證確立普遍的理論根基,也不能自洽地解釋人權理論的復雜歷史演變、現狀,以及未來的發展變化。本文認為,完整的人權概念必須依靠社會本質與社會關系兩個維度共同來界定。前者確立人的應然人權,后者確立人的實然人權。應然人權向實然人權的轉化表現為權利的申張,實然人權對應然人權的限制表現為權利的經界。權利的申張與經界不僅是理解人權的線索,也為解讀儒家人權觀提供了新的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