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作為戲劇藝術的一種表現手段越來越被重視,在照明觀念與表現形式等方面都變得多種多樣、異常活躍。戲劇性與非戲劇性(音樂、歌舞等演藝活動)的藝術照明界限越來越模糊,表現手段相互利用,審美情趣相互影響。在多元化格局中,編劇、導演、舞臺美術的創新意識既重視藝術之間的相互借鑒,又重視演出之間的標新立異。當代舞臺燈光已經進入前所未有的新時代。戲劇演出中,舞臺燈光在復雜多變的空間塑造方面為動態的"物理空間"(人物與景物的實體)和"心理空間"(人物內在情感的外化)創造出具有審美價值的光,打造成"活的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