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高度重視黃河治理,不僅撥付巨額帑金,還置河督、設廳汛、創體制,表現出一種前所未有的干預力度。以往研究多認為原因主要在于清承明制,"治河即所以保漕",而事實遠不止此。不可否認,在以內河水運為先的時代,只要政治中心在北、經濟中心在南這一格局不變,保障漕運即為治河的重要使命,何況清初黃河泛濫為患深重。但與此同時,在立足未穩、形勢復雜的情況下,清帝還將治河納入了建構政權合法性的戰略工程之中,救災捍患、廑念民生、祭拜大禹陵、封典河神以及探尋河源等,均為接續治統的重要考量。至清中期,盡管河難治官難選,河務問題重重,清帝仍積極探索,竭力"事河",其原因除了"保漕",尚有延續慣性、恪守祖宗"家法"的考慮。由此,作為清代最具雄心的工程之一,黃河治理不只是水利工程,更成為關涉甚重的國家政治工程,彰顯著清代的政治文化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