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忞向以音樂思想豐富、言辭犀利名聞于世,而其背后的音樂實質,少有人問及,特別是自《歌劇改良百話》(1914)重入學界視野(1999)后,未現全面論述的文論。支撐此論的戲曲改良音樂實質,更少人觸及;但欲了解其思想真義,穿越抑或漠視音樂形態,定會南轅北轍、甚至"聲"猿"音"馬;重視音樂形態原始是改變音樂思想不談音樂形態之研究"窘境"的"坦途",亦是音樂表演要談音樂的"道"之所在。否則,如何建構其浩大"理論話語體系"?本題所面對問題:何以曾志忞稱戲曲為歌劇?將胡琴實際能奏卻不能記之類如32、64、128甚至256分音符,以工尺展現及由此所生之"弊端"?倡用五線譜理由?將定調、唱詞、板眼、場面、奏法統合于譜面之可能性?對似唱非唱、板眼不定之"搖板"如何記寫?廢口傳心授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