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將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特征修改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增加"和諧"方面的內容,強調和諧對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重要性,既反映了新時代民族關系內涵外延的變化,也反映了黨和國家與時俱進,堅持理論創新,對新時代民族關系發展特點和規律的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對促進新時期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發展進步,共建各民族友好相處、親如一家的美好家園,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和諧"不僅反映了民族間友善關系的進一步提升,也對新時期創造性地貫徹執行民族政策,創新思路和舉措,構建更加全面、深入、緊密的民族關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為今后的民族工作指明目標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