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兩周金文資料進行系統分析可發現,西周至春秋時期的禮器銘文具有鮮明的宗族性特征,法令銘文亦具此屬性。鼎的功能和銅器銘文的性質在戰國時期出現變動,這是由社會組織結構的變革引發的。《左傳》所載孔子反對鑄刑鼎的言論,正發生在劇變的前夜。探討春秋時期鑄刑鼎事件,應在此種背景下理解論爭言辭的真實含義。戰國以后,青銅銘文的性質更加走向平民化、生活化。不體現宗族性的法令銘文在戰國后成為常態,以致中古以降的學者為《左傳》作注時,徑以自身時代之特征加以分析,從而誤解了古代文獻的含義。春秋晚期鑄造刑鼎爭論的真正價值在于,它顯示出宗族治理社會的模式行將崩潰,立法者的身份亟需重新界定,法令適用群體亟需超越宗族范圍,此時宗族禮器及其銘文無法承載更多的社會功能。這是法律治理模式的轉變問題,而不是成文法律首次制定或公布的問題。宗族法令時代將結束,集權律令時代將到來,這才是鑄刑鼎爭議產生的原因,而鑄刑鼎事件本身與法律公開問題并無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