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研究者大多把弗雷澤當作進化論學者加以批判,而忽略了他在思想史上的意義。事實上,弗雷澤深受古典學和啟蒙思想的影響,他以人類學的方式重新定義了社會和人性的自然法基礎,為西方文明由傳統進入現代提供了平穩的過渡方式。弗雷澤延續了梅因對18世紀自然權利理論的批判,他將考古學、歷史學、民族志等新興知識帶入對自然狀態的討論中,突出了歷史和習俗的價值。同時,他以認識論取代道德情感,將之作為人性論的基礎,以為社會制度和道德倫理提供相對穩定的根基。重提弗雷澤的理論有助于反思以田野調查為主的人類學方法,突出人類學對基礎理論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