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至1946年,國民政府接收滇越鐵路滇段的進程經歷了控制調度權、接管鐵路和收回路權三個階段。1940年9月,由于法國對日妥協導致中越局勢緊張,國民政府出于中日戰爭的軍事自衛需要控制了鐵路調度權,并拒絕了法方換文的要求,但為避免與維希政府關系破裂,國民政府既采取了外交舉措以緩解法方的不滿,也擱置了接管鐵路的提議。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同盟國的形成,使得中國與法國維希政府之間的矛盾更難以調和。國民政府開始籌劃接管鐵路,并于1943年8月1日與維希政府絕交之際,正式接管鐵路。在戰后中法路權談判中,由于雙方在越南問題上相互妥協,于1946年2月28日簽訂了《中法關于中越關系之協定》,國民政府最終收回路權。國民政府接收鐵路的過程是中法不平等條約逐步廢除的過程,這一過程主要受中日戰爭、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和越南問題三個因素的影響,國民政府的對法路權交涉也兼具原則性和靈活性。由于滇段路權在中法兩國的外交戰略中從屬于越南問題,因此滇段路權并未主導1940—1946年的中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