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大音希聲"的"希聲",就其文本原義來說,它同"大方"之"無隅"、"大象"之"無形"等一樣,就是"無聲"。但這"無聲"之"希",并非毫無聲響,而是"聽之不聞"。"聽之"即意味著有"聲",有"聲"而又"不聞",是因為此"聲"與人的聽覺心理完全吻合,一如莊子所說"忘足,履之適也"。在老子看來,"聲"并非音樂本身,而只是音樂的載體、手段或工具,它的功能僅僅是引導人進入音樂的意境,亦即人的生命自由、充實、美好的體驗。當人們體及此"意"、進入此"境"之后,引導所用的工具(聲)便顯得不再重要而不為人注意,于是便有了"不聞"。這個"不聞",也就是聆聽音樂時進入"陶醉""沉浸""忘我"等審美高峰體驗時所呈現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