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歷史上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作為中華民族集體的智慧,其通過一種特有的思維形式以及行為習慣存在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包容性和多樣性,對文化主體以及主權的維護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需要重視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與西方相比,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正式保護起步較晚,從上世紀初到現在,經過百年發展歷程,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拯救,但由于我國地域的廣闊性、民族的多樣性以及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多種原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整體上仍和西方國家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借鑒西方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驗就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