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是否應當介入,以及如何認定不公平高價,在各國的實踐中尚具爭議。我國發改委與法院在近期的相關案件中,首次處理專利相關不公平高價,但其認定方法卻難以區分:標準必要專利人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不公平高價,還是其獲取合法的壟斷性收益。兩者的混淆可能導致反壟斷法盲目介入專利所有人的定價行為,破壞正常的競爭秩序,並造成專利所有人難以獲取合理的回報而抑制創新。結合歐盟競爭法的相關案例,我國專利相關不公平高價認定方法有必要在建立合理量化評估標準的基礎上,需進一步考察相關市場是否具有結構性進入障礙,從而綜合評估反壟斷法介入不公平高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