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政治穩定為價值追求的角度來看,國家對於民族政治的治理離不開少數民族的政治參與,甚至對於民族政治參與的"國家治理"自身就是一種政治行為。通過對美國、緬甸、瑞士、西班牙四國民族政治參與國家治理的比較分析發現,第一,民族事務治理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於民族(尤其是少數民族)權利的尊重與保障。第二,制度穩定且改革方向具共識前提下的政治參與有利於政治穩定,制度穩定性差與主導階級控制力弱條件下的政治參與不利於政治穩定。第三,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是解決民族政治問題的必要條件。第四,在文化保護上,也一定不能忽視少數民族的情感。第五,建立健全法治框架,尊重少數民族權利,將憲法賦予的民族自治權利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