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銀行肩負著本地區金融的調度和融通,以及促進地方經濟建設的任務。全面抗戰爆發后,基于特殊的環境和需要,在國民政府鼓勵支持下,省地方銀行得到空前發展,并從法律上正式確立了其地位。為適應"抗戰建國"及強化國家資本壟斷的需要,國民政府不斷加強對省地方銀行的監管,與戰前相比,戰時對省地方銀行的監管由局部擴大到全方位:加強對省地方銀行的發行監管、對省地方銀行業務的全面監管以及專門派駐省地方銀行監理員等三個方面。國民政府監管的強化,既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秩序穩定,也增強了國民政府對金融的控制,并最終確立對銀行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