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以來的鄉村土地市場發展出完善有序的土地收益分配結構,地權交易更多地表現為市場化行為,社會關係網絡影響地權交易的渠道、形式與信用機制。村落社會中,不同類型的社會關係對地權交易造成不同影響,因此利用關係網絡方法研究地權交易,可以反映社會關係網絡在土地市場中的意義。以19世紀徽州歙縣的兩個村落為例,土地交易主要在親屬關係內發生,中人、代筆所代表的信用機制與交易類型相關,中人的信用保障在抵押借貸中更為重要。存在單個強勢宗族的村落中,交易形式的偏好更多地受到親屬關係的約束;多個小宗族共居的村落中,親屬關係對選擇不同交易形式的影響則較小。此外,半職業化的代筆人似乎也已在交易行為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