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作"是西漢時期的一個稱謂,圍繞著復作的生成機制、身份歸屬,古今學者眾說紛紜。實際上,官私債務是西漢復作人員的重要來源,依據有二:一,對漢武帝泰山封禪后的同一道詔書,《漢書》言"行所巡至"免除"逋賦貸",對應著《史記》所言"行所過毋有復作";二,居延新簡有臨之燧長薛忘得淪為復作的案例,這很可能是因其導致官物損失所致。從因官私債務而入官府勞作的特點來看,復作應當是秦代"居貲贖債"的替代品。但居貲往往要并稱其爵位,說明"居貲"在身份上屬于民,同時也表明,這一稱謂尚不具備獨立標識身份的功能。西漢復作已具有獨立標識身份的功能,因此,它應當是介于編戶民與刑徒之間的過渡身份。復作適用于刑徒,大概正是對這種過渡身份移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