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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我國現階段民生主義住宅與都市政策思想之研究
作者:文祖湘
作者(外文):WEN, ZU-XIANG
校院名稱:中國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政治研究所
指導教授:李登輝
周應龍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84
主題關鍵詞:民生主義住宅都市政策都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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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共分八篇,計貳拾陸萬字,茲將各篇內容摘述如次:
第一篇:緒論係得基本涵義之解說及基本觀念之闡釋開始,並敘明本論文之研究緣起
與動機、目的與態度、背景與範疇及方法與流程,所以建立本論文之研究基礎。
第二篇:我國住宅及都市發展沿革:係就我國歷代暨台灣地區之住宅及都市發展過程
,從歷史的觀點尋本溯源,知其變遷,以確保研議所得之政策構思特具有機性。
第三篇:我國住宅及都市發展之現況檢討:近年來,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發展及人們
對於生活品質要求之提,高人民住居需要之解決,已不再是單純的房荒問題,而是必
須密切配合都市建設為一整體性之人類安居及環境計畫問題,故須「自住宅與都市發
展」之觀點來探討此一問題。事實上,都市為人群聚居之地,而住宅則為市民之根。
一方面,都市之發展往往促成更多之住宅需求;另方面,住宅之廣建又常常促成都市
之發展。住宅問題之規劃與解決,務須謀慮都市整體之眼光;都市問題之規劃與解決
,無論開發新市鎮或舉辦都市更新,亦多係以解決住宅問題為著眼。故訂定有效的都
市計畫,指導都市健全發展,並且訂定合理的住宅政策,廣建親睦的居住環境,實為
國家建設重要之一環。都市計畫與住宅興建尤乃空間計畫與建設一體之兩面,相因相
生而又相輔相成,唯有訂定整體性之住宅與都市發展政策,方能配合並裨益國家總體
建設。本篇除就我國當前住宅建設及都市發展之課題與對策分章論述外,並就「住宅
與都市必須兼全謀慮」之整體政策觀點研議以人口分布、規劃體制、土地配合、建築
管理及都市更新與新市鎮開發作為本論文研究我國現階段民生主義住宅與都市政策思
想之專注課題,期就人、地、組織及執行工具等各方面重要因素之謀慮來建構民生主
義住宅與都市政策思想體系。
第四篇:展望公元二○○一年(民國九○年)台灣地區社會、經濟、人口之發展情勢
:任何公共政策皆具備有「問題導向性」及「與政策環境之不可分離性」。具體言之
,一切公共政策均係針對特定問題而衍生,非此時此地,即非此問題,政策內容自亦
隨之而異。以今日「政策科學」觀點視之,必須能夠據以解釋現況,並能適用未來規
劃期間之發展情狀者乃足謂之為一良好政策。本論文旨在探討我國現階段之住宅與都
市政策思想,故依據此一理念,在時間範疇上,配合現行「台灣地區綜合開即計畫」
之規劃目標年,以民國九○年(公元二○○一年)為準,展望其社會、經濟暨人口之
發展情勢,使本項政策思想研究能於具體的時空環境中備具可行性與發展性。
第五篇:各國住宅與都市政策之比較分析:我先祖早於三千年前即倡言「它山之石,
可以為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此亦近代西方社會科學家所研提之「社會學
習理論」精義所在。本篇採擷此法之精髓,分就均衡分布人口、健全規劃體系、宏揚
平均地權、加強建築管理及積極推動都市更新與新市鎮開發等要項,比較研究各國近
年來建設有成之相關政策措施,冀能取其所長,去其所短,以充實本論文最後所研議
之政策構思想之內涵。
第六篇:民生主義住宅與都市發展思想探微:本論文旨在肯定三民主義思想體系確能
作為建設實務之指針。事實上,今天政府各種政策無不是在力求實踐三民主義,只是
由於三民主義的思想要具體化為政策,往往須要兼容並蓄循序漸進,故欲使三民主義
經由思想理論進而成為政策制度,一方面固然要使三民主義的思想理論真正成為政府
制訂政策的導引,另方面則更當力求政策之制訂與實施能具有實踐性。今日欲以研究
解決台灣地區住宅與都市現代化之道自不可不擷取參習之。其中尤其民生主義不僅是
三民主義之本體哲學與最高原理,且為三民主義所要實現之最終目標。本論文爰以民
生主義作為我國當前住宅與都市政策思想之本源與夫理論之指導而於本篇著力探究其
要。結果體知 國父孫中山先生除了擷取中央權、地方分權之優長以創立均權制度外
,對民生住居問題之解決,亦係採用現代化廣義之住宅觀點,亦即人類聚落發展之理
論,提示吾人住宅問題必須併同都市建設整體解決,證諸嗣後先總統 蔣公於民生主
義育樂兩篇補述中所闡提之「都市鄉村化、鄉村都市化」、「闢造康樂環境,維護國
民健康」等理念,以及蔣總統經國先生自擔任行政院院長以來即進一步具體主張結合
住宅與都市發展,均足以說明民生主義住宅與都市政策思想體系原即十分完整而彌足
珍貴。所待努力者則為此一思想體系之有研究及有關行政主管機關之進一步據以釐定
政策與措施。
第七篇:我國現階段民生主義住宅與都市政策思想芻議:本三民主義政策型態應為「
理想的現實主義」(Idealistic Realism)之理念,分政策主軸與配合措施研擬我國
現階段民生主義住宅與都市政策思想芻議如次:
一、在中央政府與各地方政府之間應研究建立「合夥制」之觀念與制度。就制訂住宅
與都市政策而言,住宅與都市發展為國家與共地方共有的事務,故切應依據 中山先
生均權制度之設計,並配合今日政策科學力求目標導向趨勢,由中央政府依據未來思
想發展之瞻矚,制定目標導向式之政策總綱及一般性之指導原則,而由各級地方政府
進一步依序訂定問題導向式之執行計畫與措施。惟無論何種政策,其研擬均應隨時依
據資訊系統之妥善運用及民意凝結之合理尊重,經常修正政策系統,使之於決策與執
行過程更趨合理而實際,而能確實締造一個有秩序的人類安居環境。
二、積極研訂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使現有國土綜合開發計劃作業特具法定效力,而
能更形發揮其指導與協調下位建設計畫之功能;對於區域建設與發展,則建議妥切配
合各該區域天然資源與社會環境之實際條件與需要而為計劃性之人口分配,並採取「
分散式之集中」(Decentralized Concentration
)的原則,將都都建設重點與資金置於具有綜合開發意義及較具發展潛力與規模之中
、小都市,使該等中、小都市在較快之發展過程中,亦能發揮抑制大都市繼續過分發
展之缺失。
三、對於大都市地區之住宅興建與發展建議漸次採取反成長或管制發展措施,例如加
重租稅負擔以間接限制工廠或辦公大樓之興建,或直接管制工廠之新設或擴充等外,
並建議研究設法自有效利用空屋或建立國宅租賃制度及降低合住率著手,始能使各家
庭充分享受較完善之住宅設備;對於鄉村地區,則建議積極擴大其就業機會及改善其
住居環境。
四、對於現階段民生主義「住者有其屋」理想之達成,應予解釋為「使每一家庭均有
一戶合適的住宅可供住用」,至於住宅之究係自有或租用均屬可行。並建議修正現行
國民住宅興建法令有關規定,准予興建較大面積之國民住宅,並給予購買人以合理之
優惠與鼓勵性措施,俾能容納大家庭人口居住,此於 中山先生當初構想政府提供人
民住宅應分為八房間、十房間及十二房間,以適應中國家庭生活特色之瞻矚方能配合
外,並使傳統及庭制度能發揮穩定社會維繫治安之功用,進而發揮倫理觀念與復興中
華文化。
五、建築管理是我國執行住宅與都市政策之一重要工具,其現行制度之改進應朝向專
業分工之原則邁進,故建議依法貫澈實施建築師及各有關專業技師之專業簽證責任制
度,使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均能就其專業技能方面負完全責任,而政府主管建築機關則
處於監督管理之地位。又為使當前住宅與都市發展能配合戡亂時期之國防建設需要,
並建議應在都市建設觀念上力求避免再在大都市採用以推計人口增加來規劃其發展,
而對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嚴格執行分區使用管制、嚴格執行無細部計畫地區之禁建
與限建行為、以及加強要求大規模建築物應確實附建合格之防空避難空間及停車空間
並予適切之管理與維護等,均建議必要及早加強推動。
六、為統一事權,發揮效率,建議研究合併目前行政院經建會住宅及都市發展處、行
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政司、經濟部水資源規劃委員會、財政部
國有財產局以及交通部運輸規劃委員會等行政部門之職掌,設立環境部或建設部。
七、為確保住宅與都市政策體系之有效執行,對於美國市經理制度之研究與採擷應及
早重視,俾能實現 中山先均權制度與專家政治之理想。在該項制度尚未研究建立之
前,似可先行於公務人員任用考試甲等特考中設立市政科目,並規定各縣市政府之主
任秘書應具有市政高考及格之資歷。
八、對於汽車工業之保護與發展,以及國人汽車持有率之鼓勵或限制,均應配合台灣
地區住宅與都市政策之整體考慮,針對住宅容積與都市空間之實質限制,明確訂定汽
車工業與交通運輸政策。
九、為提高我國都市規劃設計之效率,並更新調查作業方式,建議擴大目前航照技術
之運用層次,加入「遙感探測」(Remote Sensing)之方法,使各級都市計畫所需建
立之整體性質訊系統能更快速、更精密及更具實效性地被運用。
十、積極透過和種新聞與教育之管道,加強宣導正確之經濟發展哲學觀,使社會群體
-無論政府與民間,均能了解經濟發展不是唯一的目的,安適的生活環境與後代子孫
的福祉才是吾人終極的目標。
第八篇:結論與建議:
一、依據 中山先生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二○日在香港大學演講「革合思想之產生」之
自敘,其革命思想之起源係直接受之於香港、香山兩地及市政管理之市街建設良窳對
比甚鉅,其後來所為整體性國家大政思想體系之融鑄,初亦起動於市政研究與觀察,
之後方進而為政治之研究。(住宅與)都市建設直接影響人心而關乎國事民生者,實
不可須臾忽視。
二、三民主義之本質始終只是 中山先生指示吾人建國方向之一開放性原理原則,絕
非一限制性、封閉性之理論體系。此所以 中山先生對其所自融鑄之三民主義意識型
態或思想體系亦屢曾殷切囑望後人「本此基礎」、「彌縫補苴」、「匡補闕遺」,使
能臻於至善。故知三民主義之永恒性與時代性宜在乎吾人能否把握其思想精髓,隨時
客觀真切地予以注入合乎時勢需要之新義。對於我國現階段之住宅與都市政策,吾人
亟應就實業計畫所勾勒出之輪廓大要,繼之以因應時空環境所需之政策思想與價值體
系之補充與研析,俾使民生主義建設之理論體系與實際建設更能煥發時代新義。
三、國家發展之現代化,常為一多面象之內涵與一多元化之進程,其終極目標即在追
求精神建設理性化與夫物質建設效率化之綜合推移,期以因應並導引時空環境之健全
發展。為更恢宏經濟建設實效,台灣地區今後必將更為重視整體性之規劃與開發,以
均衡發展作為重要指針之一,力求都市與鄉村並重,工業與農業兼顧,以及經濟發展
與社會建設協調和諧。事實上台灣地區三○多年來致力於現代化國家建設與發展的結
果,固然使得食、衣、住、行、育、樂民生六大需要的滿足,在質、量上,均有長足
的進步,唯於住宅與都市之整體政策的研訂與執行迄未能賦予應有之關切,致使國民
之生活環境品質未能相對獲致更進一步之改善。這就民生主義之目標在建設均富而安
和樂利之社會而言,實不免美中不足。
四、就今日進步之觀念以為,「住宅」已絕非單純之「遮蔽所」所得涵蓋,而必須更
就「基本設施」與「公共服務」之內部與外部兼全,物質與精神並重之結構要素,以
人類聚落觀點為著眼,並且必須能使都市與鄉村均衡成長,以建立整體性之住宅與發
展模式,然後才能建設吾人安居樂業的居住環境。藉著住宅與都市政策之執行,社會
經濟問題往往亦能同時配合。
換言之,住宅與都市問題之解決,在促進國家現代化過程中,乃為一項重要之手段,
如果住宅與都市問題無法獲得有效並適時的解決,則亦將影響及社會與經濟建設之侹
全發展和預期效益。以故,本研究係以我國歷代及台灣地區之住宅與都市發展沿革為
經,以歐美先進國家近年來建設有成之相關政策措施為緯,並遵據民生主義之哲學要
義以為最高指導原則,期能演繹得之台灣地區當前住宅與都市發展之根本課題,進而
研具一套通融切實之政策理念以為終結。
五、承續上述,爰作建議如第七篇各點所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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