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藉由對臺灣光復以來文學理論的探討,推測相關的論說所要具備
的條件,期望能予當前或未來的文學創作和文學批評提供一些可以參考借
鏡的方案。研究的範圍,則以臺灣光復以來所出版有關文學本體論、文學
現象論、文學創作論、文學批評論和文學批評方法論的中文專著及論文為
主。至於研究的方法,依便以「問題研究法」分別針對文學理論各範疇目
前到底「是如何」以及究竟「該如何」進行探討議論。內文重點大致如下
:首先對論題的緣起及其意涵略作申述,並實際對論者的論說加以討論,
看出論者對「文學本體」和「文學現象」的概念的界定,以及對「文學創
作」、「文學批評」和「文學批評方法」的命題的建構,顯得相當紛歧。
這顯示文學理論各範疇的內涵還在未定之中;但這未定並不代表有「可定
」或「需定」,而是得看論者的權力意志和價值意識等因素來考慮改變。
既然如此,那未來繼起的相關論說勢必要跟同類型論說相互競爭,其中固
然沒有什麼先驗的或必然的「優勝劣敗」的規律而論者也無法預料讀者接
受的情況,但論者卻可以有「取勝」的心理準備而儘量完密自己的論說程
序和採用高度可信的前提(並且自我宣稱論說的「權宜性」)。其次檢討
同類型的研究,發現它們並沒有有效的澄清文學理論的範疇、尚未說出文
學理論的任務及缺乏反省研究文學理論的目的,致使本文的必要性終於可
以確定。最後提出本文所衍生或還無法處理的一些課題,如理論和實際到
底要怎麼「密合」、中介理論不存在導至「仲裁」難以進行的困境如何化
解和理論本身的驗證問題亟待「解決」等等,在在都透露日後還得繼續研
究下去,才不致孤立這次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