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已於今年二月六日經 總統明令公布了。隨著該法的頒布及施行,國家機密之設定、等級之區分、維護及解密等事項終於有了全國各機關皆能遵循的標準與作法。值得注意的是,新法終究是針對國家機密的情形而設,一般「公務機密」不在其規範範圍內。舊法(指國家機密保護辦法)適用時期,未將「國家機密」與「公務機密」嚴格區分,各機關自訂機密文書處理規定時,亦多一體適用不作區別。如今新法新政,既只限於「國家級」之機密管理,則向來受各機關引用之規定,即難因新法之制定而取得替代,「公務機密」管理之依據,似只剩下行政院秘書處訂頒之文書處理手冊有關文書保密之相關規定而已。本文擬自新法之簡要介述與分析中,探究其對現有文書及檔案管理制度之影響,用供將來實務運作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