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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北伐時期英國的對華政策
書刊名:中華軍史學會會刊
作者:王綱領
出版日期:2007
卷期:12
頁次:頁7-27
主題關鍵詞:北伐時期英國對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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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之前,列強對華政策主要以華盛頓會議的九國公約為主軸,概言之,為列強應尊重中國領土及主權之完整,逐步廢除不平等條約。惟中國須履行國際義務。民國十二年,山東發生臨城事件,當地土匪綁架外籍火車乘客,歷時十個月始告解決;次年法國堅持中國必須承受匯率變動損失 (金佛朗案),中國不肯,法國杯葛華約承諾之關稅附加稅徵收。又次年,上海、廣州叉發生五卅慘案及沙基慘案,中國報復以長達十五個月的省港罷工,對英抵制。中國民間發起的反帝國主義運動,成為北伐行動之主要動力。由於省港罷工長達年半,英國不堪經濟損失,不得不與國民政府妥協,於十五年十二月發表對華政策更改之宣言,願意放棄多年來對華以指導者自居的態度。十六年一、二月間,漢口、九江之英國租界為中國人民強行奪回,上海工人協助北伐軍「攻下」上海後,揚言清算長江流域之資本家。同年三月發生南京事件,英、美、日在華人員被殺,雖感憤怒,但鑒於中國朝野「反帝」情緒濃厚,乃勸說蔣總司令對外實行溫和政策,並以低調處理南京事件及日後資助中國建設相誘。不久,張作霖在得到英使相助之下,搜查蘇聯在華使館,發現蘇聯支持顛覆北京政府之證據,蔚為一週後,國民政府在上海清黨之法源。英國對華政策之改變,一方面是鑒於國民黨在攻下南昌後已見不久可主宰中國之徵兆,另一方面是為保護自身在華利權,叉氣憤美、日之不肯合作,但解決省港罷工事件後,在治外法權之交涉方面則固守立場,以個別問題的談判拖延撤廢時限,顯示北伐期間英國對華政策,只是稍為退讓,不是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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