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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題名:
私有公共設施用地免徵地價稅--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一年度簡字第三六九號判決
書刊名:
月旦法學
作者:
范文清
出版日期:
2014
卷期:
233
頁次:
頁263-274
主題關鍵詞:
公共設施保留地
;
公共設施用地
;
都市計畫
;
地價稅
;
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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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私有的土地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依據土地稅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得享有地價稅減免。但是,人民私有的土地,因為自辦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故,主管機關沒有徵收的義務。而且,依據目前實務通說見解,該等土地雖然同樣提供公用,主管機關卻毋庸減免其地價稅。如此差別待遇是否妥適?筆者自都市計畫法第四二條與土地稅法第十九條的立法目的出發,探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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