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目顯示

回上一頁
題名:私有公共設施用地免徵地價稅--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一年度簡字第三六九號判決
書刊名:月旦法學
作者:范文清 引用關係
出版日期:2014
卷期:233
頁次:頁263-274
主題關鍵詞: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用地都市計畫地價稅徵收
原始連結:連回原系統網址new window
相關次數:
  • 被引用次數被引用次數:期刊(1) 博士論文(0) 專書(0) 專書論文(0)
  • 排除自我引用排除自我引用:1
  • 共同引用共同引用:0
  • 點閱點閱:3
人民私有的土地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依據土地稅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得享有地價稅減免。但是,人民私有的土地,因為自辦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故,主管機關沒有徵收的義務。而且,依據目前實務通說見解,該等土地雖然同樣提供公用,主管機關卻毋庸減免其地價稅。如此差別待遇是否妥適?筆者自都市計畫法第四二條與土地稅法第十九條的立法目的出發,探討這個問題。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QR Code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