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方案」是一項在學校中實施的少年犯罪防治方案,以犯罪有案及有嚴重外向性問題行為的國中生為對象,自1990年起,在臺灣地區實施,第一年僅十七校參與,受輔導學生253名;第二年擴大為95校,788名個案;第三年增為154校,1,031名個案;第四年(1993-94)將擴大為312校。實施方法包括直接方式 (個別諮商、校內團體輔導及校外成長營活動等) 與間接方式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親職教育、家庭訪視等) 。經過年度評估,結果顯示在「課業表現」、「師生關係」、「同儕關係」及「違規行為」四個向度上,受輔個案均有顯著改善;其中尤以「違規行為」之改善最為顯著 (約七成) ,「課業表現」之改善較差(但亦達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