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隨著科技進展、大量生產、大量廣告及大量消費等市場構造之變遷,已然衍生如何救濟消費者因欠缺充分商品知識而受害之問題。為此,民事訴訟法學所必須面對的基本課題之一是,探討究應如何構築程序理論、制訂法律及運作審判實務,始能合理解決其相關諸問題,而確實保護普遍存在於社會之消費者。在消保法就消保訴訟僅設若干特別規定,而未進一步同時定其程序運作法則之現狀下,今後關於消保訴訟之審理及相關民事程序法之解釋,其運作者均應準據目的論為前導法理,循以平衡兼顧當事人之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並且,由於消保訴訟係屬強烈需求就消費者及消費者集團所享程序利益厚加保護之事件類型,所以在為訴訟審理及解釋其相關法律時,應充分兼顧訴訟法上觀點以便平衡追求程序利益,而不應將視野侷限於實體法上觀點,以致僅將實體利益之追求列為首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