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係是公共財政中的一個重要課題。能否合理地劃 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權力和支出權力,能否合理地確定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轉移支付 辦法,將直接影響到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的平衡、宏觀經濟的穩定、公共產品與服務 的數量與質量、與地區間的均衡發展。西方國家(包括政治上實行聯邦制和單一制 的國家)在過去一個世紀發展起來的財政分權的體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有益的 經驗和值得記取的教訓。本章以西方財政分權理論為基礎,對主要西方國家和部分 發展中國家的具體實踐作一個述評。內容包括四個方面:(1)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的 劃分;(2)中央與地方稅權的劃分;(3)中央向地方的轉移支付;(4)地方財政。 本章所稱的"地方政府"統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級政府,包括省(州)、市、 縣、和鄉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