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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事實審法院蒐集證據之義務--評最高法院87年度臺非字第1號判決
書刊名:政大法學評論
作者:何賴傑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Her, Lai-jier
出版日期:1999
卷期:61
頁次:頁445-454
主題關鍵詞:蒐集證據調查證據實體真實發現原則職權調查原則判決違背法令事由案內所不在之證據準備審判程序檢察官舉證責任法院職權調查義務已盡職權調查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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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正透過一系列之判決,明示事實審法院對案內所不存之證據,不負職權 調查之義務,藉此以限縮事實審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義務之範圍。該等判決係以區分「調查 證據」與「蒐集證據」概念做為支持其判決理由之主要論點。惟如此之概念操作方式,不應 贊同,蓋其已違反法院之實體其實發現義務。即依職權調查原則及實體其實發現原則,事實 審法院於審判期日,仍應負有蒐集證據之義務。而本文主張,唯有法院所不知之事實或證據 方法且其不知係無法得知者,始能免除法院依職權調查其實之義務。就該真實義務免除範圍 內,事實審法院始不負蒐集並調查證據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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