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之論述,主要針對詮釋文本之活動歷程作為分析對象,試圖由詮釋活動的主體
出發,論述一次文本之詮釋,如何能真實呈現客體在所蘊含之真理。
全文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論述語言活動與詮釋的關系;第二部份走入文本概念本身
之所由來,進而論述文本與語言活動的配合下,如何使主體與客體(被詮釋之文本)
,各自的生命世界均有所開展;第三部份,我們進入對文本詮釋歷程本身的一些檢證
,本文主張,應用意識形態批判的態度與理論,可以使一次文本詮釋活動所產生的結
果擁有隨時可檢證的全法性身份,使主體保持意識形態批判的論證方法,使每一次詮
釋得得,盡可能接近原文本的真實存在。亦使每一次詮釋的所得語言,亦形成新文本
,繼續存在開顯,得其他主體加以詮釋。
文本詮釋,是指一個理解活動之主體,對任何一種詮釋成形的作品的詮釋--也就是
某些對活動者針對某一客體討論、交談之后的結果,經由廣義的文字(或符號、如音
符、線條、色彩)加以固定成形的一種存有者(beings),我們透過人類特有的理解與
表詮能力加以詮釋,我們所詮釋的內容,亦將透過某種文字,成為一種存有者,在人
類世界中出現。因此,詮釋是一連串的循環歷程,每一不同時空之下,主客體均可以
經由某次的詮釋活動,均是與客體自身存有活動的互動與融合,我們的論證指出,詮
釋主體必須不斷以再現出文本所代表的客體中之真實為目標,且以意識形態批判為檢
證此詮釋版本之合法性關鍵。文本,是某一創作者設計出以表現此真實的最佳形式;
文本詮釋,是詮釋主體所思考出,足以再此文本內之真實的最佳形式,此詮釋落入言
詮之后,又再次成為一種文本形式的存有,再以供人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