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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臺灣農田水利事業演化之研究
作者:吳進錩
作者(外文):Wu, Jin-Chang
校院名稱: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實業計劃(工學組)研究所
指導教授:甘俊二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3
主題關鍵詞:台灣農田水利事業演化研究實業計劃工程INDUSTRY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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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臺灣,工商發達,然過去二、三十年,乃以農業為主樑之社會結構,且農業之發
達與日本相當於伯仲之間,而較之大陸更為發達,前水利部次長沈百先氏來查視察各
地農田水利會之後(1948民37年三月),嘉評之至,確言可為大陸各省之借鏡;前行政
長官陳 儀巡,視水利設施,亦盛讚臺灣水利之發達情況;日本農學士東 鄉實與政學
士佐藤四郎指臺灣民族為最擅長於水利之民族(參218.P.215) ;日本初取臺灣,驚訝
於臺灣農業水準,竟與日本相當( 參39p.127)。臺灣之農業及農田水利史為兩、三百
年,多則三、四百年,但朔自元朝設巡檢司於澎湖(1360)已歷630 年,若考自三國時
代孫權討伐夷洲(臺灣),則已兩千餘載( 參130.P.38), 且李冰父子建「 都江堰」
於成都,業已2225年,自漢人祖先擅長於水利及其傳承並自上列漢人於臺灣之早期水
利成就,足可見追朔臺灣農田水利之發達,應不止於三、四百年,或更為久達。考臺
灣農田水利之演進,依其時代背景及水利工程建樹,概可明分為下列諸階段時期:
(一)早期階段:即明鄭以前之未設治時期及荷而時期(1661年以前)。
(二)中期階段:可分為明鄭時代及清代兩個時期(1661-1895年)。
(三)近代階段:即科技開發期,涵蓋日據時代全期,日人積極採用最新科技寓於農
田水利,有突飛猛進之勢(1895-1945年)。
(四)現代階段:即科技發展期,光復之後,政府延續日人之科技基礎,積極發展農
田水利事業(1945年迄今)。
[A] 早期階段,時間至為久遠,漢人甚早來台,不止於三、四百年,其農田水利事業
當與農業之開發及漢人之登台,同步開始。且於荷蘭時期,已有大水庫之建造,諳如
嘉義東郊之蘭潭(原名紅毛埤)業近四百年史,迄今完好,據此可知台灣農田水利事
業開發之早及其發達盛況。
[B] 中期階段之台灣農田水利己有良好基礎,明鄭時期之屯田政策,加速台消農業及
農田水利事業之開發,埤圳等良田水利事業多為官設。時及清代,乃因清廷之大事招
墾,促使台灣人口之驟增,農業更為發達,農田水利事業更加普及,迄清季全台埤圳
已達數萬,唯多為私人所設,當屬私產,可營利可買賣,政府僅作監督之管,少設圳
從業之實。
[C] 科技開發期之日據時代,自1907年宜蘭第一公共埤圳採用鋼骨水泥新法成功之後
,台灣農田水利事業步入新境,復加米糖政策之催促,其發展情況,呈現突飛猛進且
不可遏止之勢。灌溉面積與稻作產量俱增。又莿子埤圳及桃園大圳於竣工之後,各為
日本全國之最大水利設施,而烏山頭水庫則為亞洲最大之水利事業建設。日據時代為
其「米糖政策」、「農業台灣.工業日本」政策,積極興設水利事業,配合律法,並
藉公共埤圳、官設埤圳、水利組合、實行本利小組合、輪作制度、分水協定、米穀統
制、農業水利調整令、米穀增計劃等諸階段性制度或措施,積極建設農田水利事業,
頗有建樹,迄二次大戰,因國力大量耗損,終致萎縮而告停。
[D] 光復以來,為台灣農田水利事業之科技發展期,政府首從戰後之復原,並積極建
設。經由農田水利協會、水利委員會、水利管理處、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會務委
員會(尚未實施)之階段性改制;並藉耕者有其田,健全農田水利會方案、免繳會費
等諸制度或措施,加強農田水利事業及農村之建設,致令台灣農田水利事業創下鼎盛
時期。然亦因工商業快速發達,引諸種種問題,例如污染、交通、農地萎縮(改為建
地)等等問題,致農田水利事業分裂成三型,其略如下:
(一)都市型之農田水利會
(二)鄉村型之農田水利會
(三)中間型之農田水利會
其中之都市型農田水利會,因於工商發達,都市快速擴張,農田蛻變為建地市街,因
而灌區;面積極速萎縮,跡近尾聲之末代水利會,成舉世罕見之農田水利生命環
(Life cycle of irrigation)之現象,臺北市轄之七星及留公水利會即其例也,然此
末代水利會之資產卻相對膨大至數百億之巨,雖有巨資卻無灌區可投入此巨額資金,
誠然英雄無用武之地。鄉村型農田水利會,灌區雖有增減,然變化不大,而最大困難
,則在於污染(僅花蓮、臺東未受污染)、缺水、交通、生產過剩之轉作及其他必需
改善之作業環境,亟須經費力能加以改善,然此型水利會因無地可售,無屋可蓋,反
貧窮如洗,經費困難,礙於改善作業環境。中間型之農田水利會一有部份農地劃入建
地,但為數不多,仍保有相當面積之耕地,然其受污程度烈於鄉村型農田水利會,勢
必更須改善其農業環境。
農業重要之於國家,毋庸置疑,然基於「取之於水利,用之於水利」之精神,本諸「
國家食糧安全量自產率及國土保育」之原則,未來於政府監督之下,應將都市型農田
水利會之盈餘資金,提用於鄉村型及中間型之農田水利事業之積弊改善及研發工作,
促進農田水利事之再進步,以確保農業之均衡而穩定之發展,以維國家糧食之安全穩
定,並精規細劃國土保育,以安全、富遮、潔淨、優美、典雅、永續最高原則,。實
踐國土計劃,以樹立世界花園之國度。諸如七星農田水利會,提撥資金,成立七星農
田水利研究教展基金會,以積極從事農田水利事業之研究與發展,即其例也。若能大
力仿加踐行,則農田水利事業將永保不衰,而全民亦無饑餓之虞。
未來之農田水利事業,緣於時代之進步,將趨於多元化,並非僅限於灌排事業而已,
國土保育與親水文化,均函括其內。除各型水利會各竭其力,各盡其責任義務之外,
應配合國土保育,朝向收支平衡之財務、實用與完美規劃之農業工程、零缺水零乾旱
之水資源保育、零污染之環境及水資源、後山(東部參[47]p.1 稱臺灣東部為後山始
於清代)住宅社區、西部產業專區及優美國境之國土保育、兼具生產與服務且完美之
悠愜生活農業、觀光農業、休閒農業、品質典雅之文化農業而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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