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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台灣地區社經發展與兩性薪資差異:以1982及1992年為例
作者:曾敏傑
作者(外文):Tseng, Min-Chieh
校院名稱: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中山學術研究所
指導教授:林顯宗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4
主題關鍵詞:兩性不平等薪資差異工作歧視Gender InequalityEarning DifferentialsJob Discr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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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以行政院主計處1982及1992年「勞動力調查」及附帶之「人力運
用調查」為資料來源,建構一包含人力資本理論、勞動市場區隔理論、家
庭限制觀點、與擁擠理論之計量模型,以解釋兩性間存在的薪資差異,並
比較這十年間之變遷。經使用「薪資差異分解法」與「共變數分析法」發
現,當兩性擁有相同程度的人力資本與家庭限制,及處在相同的區隔勞動
市場與性別化部門時,男性薪資仍普遍高於女性,且有隨時間擴大的趨勢
,如1982年有55%的兩性薪資差異係來自對女性的歧視,而1992年則升高
至 67% 。若進一步將總樣本依工作結構區分,除男性化產業外,女性面
臨遞增薪資歧視的現象同時存在於核心產業、邊陲產業、女性化產業、高
層白領職業、基層白領職業、藍領職業、男性化職業、女性化職業、院轄
市地區、省縣轄市地區、鄉村地區、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中,其中又以
女性化產業及藍領職業的歧視程度增加最快。  若比較工作結構內部間
女性薪資歧視的差異,則邊陲產業較核心產業為高、男性化產業較女性化
產業為高、男性化職業也較女性化職業為高,這種現象同時存在1982及
1992年的樣本中。高層白領職業、基層白領職業、與藍領職業在1982年有
相等程度的歧視,而在1992年則以藍領職業最嚴重,依次則是基層白領與
高層白領職業。至於在院轄市地區、省縣轄市地區、及鄉村地區間,無論
是1982或 1992年,女性大致面臨相同程度的薪資歧視。  就總樣本的
分析而言,兩性薪資差異以人力資本變項所能解釋比例最高,但由於女性
人力資本相對改善較快,這項解釋力也在降低當中;勞動市場區隔變項也
能解釋一定比例的兩性薪資差異,顯示男性仍相對佔據較有利的結構性位
置,但這項解釋力也在降低當中;家庭限制變項儘管解釋力較低,主要係
受制於使用二手資料,未來宜進一步檢測兩性家事分工不均所致的女性低
薪;擁擠理論變項的解釋力呈遞增,主要係由於女性被區隔至女性化職業
所致。  在1982及1992年間,「勞動市場區隔結晶化」的現象已漸消除
,這種情形適用於總樣本及男性樣本,但女性樣本中則存在上述現象。在
兩性薪資斜率的比較方面,女性人力資本主要在年齡上受到歧視,但在教
育程度和年資上則有較佳斜率,婚姻狀況則是對女性斜率歧視項目中在過
去十年間唯一呈遞增者,顯示婚姻狀況在薪資決定過程中因性別而有差異
,未來宜進一步探索兩性家庭內部不平等與勞動市場不平等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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