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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中國大陸農業合作化演進與調適之研究
作者:于躍門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Yu, Yao-Men
校院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三民主義
指導教授:吳恪元
陳希煌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7
主題關鍵詞:合作社社會主義農業合作化cooperativessocialismagricultural cooperativ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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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農業合作化為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主要方式,屬於制度變革的範疇。本文引用社
會主義政治經濟學之生產關係觀點建構社會主義合作經濟理論,作為合作化理論依據,並
利用新制度經濟等理論對農業合作化作制度性的分析。
農業合作化的理論假設係建立在社會主義合作經濟基礎上,認為:一、集體生產是規
模經濟的先決條件;二、勞動力經加總後可無限地提高生產力;三、鬥爭意識與集體化意
識為理性的行為。第一項假設隱含勞力密集與組織密集是造成規模經濟的先決條件;第二
項假設否認了勞動邊際生產力遞減現象;第三項假設是推動合作化的必要動力。基於錯誤
的假設,理論上承認合作經濟為集體經濟性質,具有階段性的任務。
農業合作化採取一、先合作化後機械化;二、選擇全面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三、互
助組升格為農業生產合作社;四、加速向人民公社過渡等項策略。階段性地由具有社會主
義萌芽性質的互助組過渡到具有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過渡到具有完
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最後進入具有共產主義性質的人民公社。策略的
選擇係亟望透過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獲取農業剩餘,供工業化之需。
大陸農業合作化實踐經驗顯示:一、合作社異化為政、經合一的農村基層行政組織,
成為計劃經濟體制下生產與分配的末梢執行單位;二、財產權集體化造成合作社的財產經
營無效率;三、盈餘分配喪失激勵誘因;四、社會主義民主管理成為民主集權與民主專制
。三十餘年農業合作化扭曲了生產關係,無法激勵社員生產意願,生產力長期衰退,形成
普遍的坐享其成心態,導致大半社、隊產量低於全大陸平均水準,不符合社會主義生產力
與生產關係之辯證模式。
引用正統合作經濟、新制度經濟、分享經濟與組織經濟等觀點,本文認為:一、合作
化的目的應在交易連鎖下內化社員的交易成本,為社員提供交易上的便利;二、透過委任
代理關係,財產權應建立在「分離」與「分割」之契約形式;三、分配機制應有經濟民主
的分享觀點,能激勵社員再生產的意願;四、社會主義民主管理應回歸一人一票的經濟民
主管理制度。
八○年代大陸農村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相應地合作化也隨之調適。組織朝向多元化發
展;財產權漸向明晰化演變;經營方式確立聯產計酬的承包責任制度。體制改革帶來產量
的提昇只維持到八○年代中期,主要原因之一在於社會主義制度的深層結構不變,只作體
制的表層結構變革,未能激勵長期生產力,因而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度框架內為之調適的合
作化 ── 股份合作制度,仍將面臨大公有與競爭意識相矛盾的困境。
大陸農業合作化研究後,本文擬提出七項建議供合作經濟學者深入研究:一、在自利
(aii)理性之行為假設上融入合群(aji)理性,成為合作理性(Si),作為合作經濟理
論的基本假設;二、合作經濟理論宜跳脫「公平」、「效率」與「改造」之爭,而以「交
易」作為理論核心,從而建立完整理論體系,如此方可透過交易比例分配機制聯繫所有權
、管理權、分配權,建構有效的經濟機制,克服制度上激勵相容不可能的問題,並可透過
合作化縮小制度的訊息空間,簡化訊息傳遞,降低社員的交易成本,使資源配置更具效率
化;三、合作化目的應在內化社員的交易成本,不在內化社員勞動力,因此合作化不應以
集體化方式經營;四、社會主義生產關係變革不應視為制度變革,制度變革為實質生產關
係變革,為制度深層結構(機制)的改變,目的在於降低制度運作的交易成本,不在階級
鬥爭;五、合作化必須引入資本與技術等生產因素方有助生產力之提昇,片面變革表面的
生產關係追求規模經濟,只會扭曲實質的生產關係,造成規模不經濟;六、經濟民主取代
社會主義民主管理,使合作社成為社員完全自主經營的經濟組織,而不是共黨實施統制經
濟的工具;七、以共同財產制度取代集體財產制度,發揮「整體大於個體總和」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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