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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再發明之研究
書刊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作者:鄭中人
作者(外文):Cheng, Chung Jen
出版日期:2000
卷期:29:3
頁次:頁173-198
主題關鍵詞:再發明申請專利範圍專利侵害專利法全要件原則均等論逆均等論追加專利專利要件新穎性已知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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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予發明人獨占其發明市場的專利權。專利權的標的是無形抽象的發明。申請人必須以claim即申請專利範圍,使他人知其範圍有所遵循不致逾越。如何撰寫申請專利範圍經歐美專利制度發達國家累積一二百年經驗,發展一套周密完整的邏輯結構與法律體系。申請專利範圍之界定方法主要有二,中心界定主義與週邊界定主義。週邊界定主義是現代的潮流,依此主義專利權人之專利範圍僅限於申請專利範圍,不得將專利說明書其餘部分的元件引進申請專利範圍,唯有在申請專利範圍所用之文辭有疑義時,才可參考說明部分,以及以功能裝置(means plus function)方式撰寫申請專利範圍時,才可參考說明部分所揭露的對應的實施例的元件,及其結構。原告主張被告產品侵害專利,應証明其(1)擁有有效之專利權,(2)以及被控產品侵害該專利。原告必須證明請求範圍所引述的元件,元件間的結構關係,運作方法與效果或功能等限制均在被控的產品上出現,即符合全要件原則。假使符合,未必構成侵害,還要進一步研判被控產品有無逆均等論。有逆均等論時,即組成元件雖然相同,但其所用原理或達成之作用或功效不同者,不構成侵害。不構成均等論者,一定侵害原告之專利。按再發明是為發明之改良,其一定含有原發明之全部要件,所以當然侵害原發明。因此原發明之專利仍然有效時,實施再發明一定侵害原發明之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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