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回顧歐洲與北美洲在酒精中毒之化學檢測方法上重要演變與事跡,特別是在此一方面之先驅以及他們在酒精檢測法上之主要貢獻。早在二十世紀初即已有血中、呼氣中及尿液中所含酒精濃度之定量分析方法出現,並且在歐洲數個國家中也已開始對酒精進行實驗研究。首先出現對血中酒精濃度(BAC)作法律名文規定的是挪威與瑞典約在1930-1940餘年代,當時運用的是魏德邁微量擴散法(Widmark's micro-diffusion)。而美國則在1931-1935年代發展出第一部酒醉測量儀(Drunkometer),用以測定某人呼氣中之酒精濃度,來輔助檢測臨床上各種酒醉徵狀。呼氣中酒精濃度值(BrAC)乃被用來推定其血中酒精濃度值(BAC),提供為對控制力傷害之補助或假定證據。直到波根斯坦先生在1953-1954年間設計出呼氣酒精測定儀(Breathalyzer),呼氣中酒精含量之檢測方法才在美國與加拿大為執法人員正式採行。傳統上之血中酒精濃在度化學分析法在1950年早期至1960年代相色層分析儀(GC)盛行時,為酵素分析方法所取代。時至今日,小體積型之GC已經成了刑事實驗室�媕侅�體液中所含酒精與其他揮發氣體之主要憑據。最初歐洲所使用之呼氣中酒精濃度測定儀器,僅供路邊簡單掃描驗取酒精而已,精確結果必須再作血中或尿中之酒精定量分析。呼氣中酒精檢測之方法,多年來已有重大之變革,從化學氧化與呈色法到生理化學分析法,如氣相層析法、電化學法、以及多波域紅外線分光光度法。自1980年代初期起,在歐洲已有許多國家採行相當可信之呼氣中酒精濃度分析儀作執法上檢測之用,而其BrAC門檻之規定係伴隨現行法定之BAC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