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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現在與展望
書刊名:政大法學評論
作者:魏大喨
作者(外文):Wei, Ta-liang
出版日期:2001
卷期:65
頁次:頁87-130
主題關鍵詞:聯合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求權特有財產固有財產所得財產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家務有給制所得分配制勞力所得共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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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餘年我國向以聯合財產制為法定夫妻財產制,但因隨著時代環境變遷,含封建色彩之聯合財產制已不合時宜,學者早有廢法改立之議。民國七十四年親屬編修正時,雖將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時產所有權之歸屬,做大幅度修正,並增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條文,但因未能同時於施行法中配合修正,使之具溯及效力,致新法施行前之夫妻財產關係,仍未能獲得平等待遇。其後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一號解釋,直指適用修正前舊法結果,有違男女乎等原則,立法院爰於八十五年增正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將部分不動產所有權歸屬做一調整。但該條適用範圍寬嚴不一,尤其將全部以妻名義登記之不動產,於法定期間經過後,均視為妻所有之財產,不無使夫之權利受到侵害之嫌。再者,聯合財產制雖經二次大幅修正,但因其本質使然,違背男女平等之訾議不斷,固此廢法之讓已成共識,取而代之者,即有所得分配制與勞力所得共同制二案。本文以聯今時產制之過去與現在為出發點,檢討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可能玆生疑義,而於比較上述二種新制後,贊成以所得分配制取代聯合財產制,成為我國新的法定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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