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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變革與展望
作者:郭欽銘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Kuo Chin-Ming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林秀雄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2004
主題關鍵詞:夫妻財產制兩性平等交易安全婚姻和諧大理院日治時期舊慣立法論展望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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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規範之重心,應在於婚姻發生破綻或解消(包括夫妻之一方死亡)時,財產如何處理或分配之問題,故可稱為「處理夫妻財產危機之法律」。
在中國大陸方面,自清宣統三年(西元一九一一年)以迄民國十七年(西元一九二八年)止,整部民法共有二次民律草案,其中就民法親屬編而言,共有四次草案,而大理院則於民國元年至十七年間,為司法審判之龍首。立法院於民國十九年制定民法親屬編,自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起施行,是為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未修正前之親屬法。在臺灣方面,自西元一八九五年日本人統治臺灣至一九四五年止,中國民法之效力不曾及於臺灣本島,亦即民國前十七年(西元一八九五年)至民國三十四年(西元一九四五年),五十年間,為臺灣日治時期。
我國民法親屬編於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年)五月五日開始在中國大陸施行,然而當民法親屬編在中國大陸實施之際,臺灣正值日本統治之下,依當時日本的法律,關於臺灣人之間的婚姻家庭事項主要是依據臺灣固有的習慣做為裁判之依據,而所謂臺灣固有的習慣主要係受到清朝法律(即大清律例)之影響,故我國民法親屬編直到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臺灣光復後,才開始適用。而自民國三十九年(一九五○年)開始,因民法親屬編在大陸已為中共所公布的「婚姻法」所取代,自此這個在大陸公布施行的民法親屬編僅在臺灣、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區施行。
本文擬對夫妻財產制之立法原則、民初以來及臺灣日治時期之夫妻財產制,分別剖析其變革,以求脈絡分明,進而對現在與未來我國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有更為清晰之定位,以符時代需求。此外,以比較法之觀點,檢討、分析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現行規範,供各方先進卓參。
第一章首先介紹本論文之研究方法,包括歷史法、批判法、分析法、比較法、歸納法、演繹法及綜合法,及其在本論文中如何實際運用,並闡述研究動機與目的,在於平衡追求「兩性平等」、「交易安全之保障」及「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和諧」三項法益。而在此追求中,自固有法制、習慣與外國立法例獲得啟示,以期展望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
第二章將「維護夫妻兩性平等」、「保護交易安全」及「維持圓滿婚姻關係」之夫妻財產制三大立法原則內涵,作進一步論述,以此做為後述各章論述之基礎。
第三章係參考日本、德國與瑞士之外國立法例,並分析其利弊得失,及其對我國法之啟發,以作為我國爾後立法上修法重要參考之依據。
第四章論述我國傳統法與民初大理院判例之夫妻財產關係(民國元年至十七年間),以及民國十九年民法、六十八年草案、七十四年修正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探尋其變革之軌跡與定位。
第五章論述影響現今法制、民間觀念及習慣之臺灣日治時期夫妻財產制(自清光緒二十一年至民國三十四年間;亦即自西元一八九五年至一九四五年間),當時日本政府對統治之臺灣,多較尊重臺灣風俗習慣,若非民間習慣明顯違背當時之公序良俗,則認身分法之立法,宜以體現民間習慣,而不宜妄加遽然改變,即使欲透過立法上之移風易俗,亦宜採取緩和漸進方式為之。。
第六章則綜合以上各章之論述,分析甫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通過之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其如何自我國傳統法、民初大理院判例之夫妻財產關係、民國十九年民法、六十八年草案、七十四年之修正、臺灣日治時期夫妻財產制變革而來之過程,在變革之過程中有如何之啟示,以及應如何予以解釋、適用。
第七章則結合前述各章之研究成果,進一步就我國現行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參酌國內、外之立法例,展望未來,希能兼顧前述三大立法原則之調和與平衡追求,提出立法論。
第八章為總結,並以表格化之方式,提出對現行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立法上修法之建議,期使未來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更趨至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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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分(按著者姓氏筆畫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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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魏大喨著「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現在與展望」,政大法學評論,第六五期,民國九十年三月。new window
50. 魏大喨著「自由處分金之法律疑義」,月旦法學雜誌,第八九期,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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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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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文部分(按著者姓氏筆畫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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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青山道夫博士追悼論集,家族及法午歷史,法律文化社,昭和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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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星野英一編,民法講座第七卷親族鍬糧,有斐閣,昭和六二年十二月十日。
46. 高木多喜男,松倉耕作編,橢解民法Ⅲ親族鍬糧法,三省堂,一九八八年四月。
47. 高野耕一,財遣分芨‧家事調停及道,日本評論社,一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第一版第二刷□行。
48. 高梨公之教授還曆祝賀論文集刊行□起人莘,婚姻法及研究(下),有斐閣,昭和五一年。
49. 島津一郎,鏜澄民法(21)親族(2),有斐閣,昭和六一年四月。
50. 宮崎孝治郎編,新比較婚姻法Ⅲ,勁草書房,一九七八年。
51. 深谷松男,新版現代家族法,青林書院,一九九二年。
52. 深谷松男,新版現代家族法,青林書院,昭和六三年。
53. 黑木三郎監修,世界及家族法,敬文堂,一九九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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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塙陽子,家族法及諸問題,嵯峨野書院,平成元年五月。
56. 塙陽子,家族法及諸問題(下),信山社,一九九三年(平成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出版第一刷□行。
57. 塙陽子,家族法,嵯峨野書院,平成元年五月。
58. 臺灣總督官房審議室,律令制度及沿革,昭和十五年四月十日。
59. 臺灣總督府蕃族調查會出版,蕃族慣習調查報告書,大正九年。
60. 臺灣總督官房法務課員編纂,改定臺灣民事法規輯覽,臺法月報發行所,昭和二年十一月廿八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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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民事令,大正三年八月。
63.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臺灣舊慣制度調查一班,明治三四年發行。
64.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親族相續令第一草案,明治四四年十二月。
65.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親族相續令第二草案,大正元年八月。
66.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親族相續令,大正三年八月。
67.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二回報告書,第二卷下,明治四十年三月二六日。
68.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一卷上,明治四三年二月十一日發行。
69.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二卷下,明治四四年八月三十日發行。
70. 穗積重遠,親族法,岩波書店,昭和十年。
(二)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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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久貴忠彥著「夫婦財遣制」,法喀教室,有斐閣,第二期三寞,一九七三年十二月。
3. 千藤洋三著「夫婦財遣制午財遣分芨」,民商法豪誌,有斐閣,第一一一摒四‧五寞,一九九五年。
4. 山口純夫著「西玉奶汁卞云仃月夫婦財遣制及展開,公及─附加利得共通制及成立(二)」,甲南法喀,第十五卷,三、四合併寞,一九七六年。
5. 山口純夫著「西玉奶汁卞云仃月夫婦財遣制及展開,公及─付加利得共通制及成立(三)」,甲南法喀,第十六摒,一至五寞,一九七七年。
6. 日野原昌著「婚姻‧離婚制度及改正卞楮允月私見」,東陽法喀,三七摒一寞,一九九三年九月。
7. 犬伏由子著「夫婦及財遣楮溢卞云仃月諸問題」,法律時報,第六五卷十二寞,一九九三年十一月。
8. 太田武男、椿熨雄著「西玉奶汁及男女同腺法卞勾中化(一)─公及指標午立案經過及鰾描─」,家庭裁判月報,第十卷九寞,昭和三三年九月。
9. 加藤永一著「夫婦及財遣楮溢卞勾中化(一)」,民商法豪誌,有斐閣,第四六摒一寞,昭和三七年四月十五日。
10. 加藤永一著「夫婦及財遣楮溢卞勾中化(二)─完─夫婦財產及利用楮溢毛契機午仄化─」,民商法豪誌,有斐閣,第四六摒三寞,昭和三七年六月十五日。
11. 本闖已代子著「離婚原因午離婚給付‧西玉奶汁」,家族(社會午法),五寞,加除出版社,一九八九年。
12. 右近健男著「法定夫妻財遣制(西玉奶汁)」,比較法喀莘編,比較法研究,第三七寞,有斐閣,一九七五年。
13. 有地亨著「夫婦財遣制卞關允月─考察」,法政研究,九州大喀法政喀莘,第三二卷二至六合併寞,一九六五年。
14. 板倉集一著「財遣分芨─決定基準及設定、補償的意味毛加尹月井」,法喀本立瓜─,四六九寞,一九九四年一月。
15. 松倉耕作著「1979年7月11日付仃夫婦財產法‧配偶者鍬糧腺等卞楮允月旦奶旦連邦輔事莘法案卞勾中化(試沭)(一)」,家庭裁判月報,第三二摒二寞,昭和五五年二月。
16. 松倉耕作著「1979年7月11日付仃夫婦財產法‧配偶者鍬糧腺等卞楮允月旦奶旦連邦輔事莘法案卞勾中化(試沭)(二)‧完」,家庭裁判月報,三二摒三寞,昭和五五年三月。
17. 松倉耕作著「旦奶旦及新法定夫婦財遣法卞勾中化」,判例正奶丞朮,四六五寞,一九八二年六月一日。
18. 松倉耕作著「旦奶旦新婚姻法及概要(1)」,判例正奶丞朮,六一九寞,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19. 松倉耕作著「旦奶旦新婚姻法及概要(2)‧完」,判例正奶丞朮,六二八寞,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20. 松倉耕作著「旦奶旦新婚姻法改正草案(2)‧完,一九七六年專門委員莘案卞勾中化」,失市犯立失煩碧煩採喀編,五八寞,昭和五二年十二月。
21. 泉久雄「婚姻及一般的效力云方太夫婦財遣制卞楮允月旦奶旦民法典改正予備草案」,家庭裁判月報,三二二寞,昭和五五年三月。
22. 岡松參太郎著「臺灣現時及法律」,臺灣慣習記事,第三卷,第二號,臺灣慣習研究會出版,明治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23. 高根義三郎著「夫婦財遣共有卞勾中化」,判例時報,七三寞,判例時報社,昭和三一年四月十五日。
24. 高森哉子著「日常家事債務及連帶責任」,法喀本立瓜─,四七一寞,一九九四年三月。
25. 宮崎孝治郎編,新比較婚姻法Ⅲ,勁草書房,一九七八年。
26. 宮崎孝治郎編,新比較婚姻法Ⅳ,勁草書房,一九七八年。
27. 宮井忠夫著「玉奶汁法卞云仃月離婚後及扶養午財遣及清算」,同志社法喀,十三卷二寞,昭和三六年十月。
28. 常岡史子著「玉奶汁及附加利得共通制卞云仃月質坌制限規定(一)」,民商法豪誌,一○八卷二寞,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五日。
29. 常岡史子著「一方配偶及有允月不動遣及質分及制限」,民商法雜誌,有斐閣,一一三摒六寞,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
30. 淺見公子著「西玉奶汁卞云仃月新法定夫婦財遣制卞勾中化」,北大法喀會論集,八卷三、四合併寞。
31. 鈴木隆史著「夫婦及居住及確保」,法喀本立瓜─,四六四寞,一九九三年八月。
32. 椿熨夫「玉奶汁親族法及改正」,法喀論叢,京都大喀法喀莘,五九卷五寞,昭和二八年十二月。
33. 緒方直人著「財遣分芨卞云仃月清算午夫婦及財遣楮溢─離婚及財遣上及效果午夫婦財遣制及楮溢及整理」,家族(社會午法),九寞,加除出版社,一九九三年。
(三)工具書
1. 平井宜雄、青山善充、菅野和夫,江草忠敬□行,小六法,有斐閣,平成十二年版,平成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行。
2. 法務省民事局輔事官室,婚姻制度等卞楮允月民法改正要綱試案及太試案及說明,日本加除出版株式莘社,平成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3. 諸橋轍次,大漢和辭典,卷十二,鈴木敏夫發行,昭和六一年九月一日修訂版第七刷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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