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商業間諜」一詞隨著1996年10月11日在美國通過的「經濟間諜法」而具 體化,加上「永豐餘案」、「四維案」的起訴、判決在國際社會及臺灣本土都形成了新聞 媒體、企業技術移轉的熱門話題,本文試著自商業間諜的定義,配合美國「經濟間諜法」 及臺灣「營業祕密法」的內容為開端,承接臺灣法院實務界目前所採行的看法,判決依據, 最後自企業如何自保作結論,作者數年來研究「營業秘密」的保護,發現在這個議題上仍 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而影響之大遍及各行各業,在高科技產業界更是人人自危,唯恐觸 法或為競爭對手竊取,使多年心血毀於一旦,因此,本文乃拋磚引玉,最終乃希望以「預 防法學」的功能,提醒及保護各界,避免「商業間諜」及營業祕密的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