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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行政程序法中律師之功能
書刊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作者:林明鏘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Lin, Ming-chiang
出版日期:2001
卷期:30:4
頁次:頁1-35
主題關鍵詞:行政程序法律師代理人參加聽證意見陳述法規命令調查事實及證據締結行政契約程序外接觸參與確定計畫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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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主要係保障人民權(參見行政程序法第一條規定),但是一般人民卻對於十分專業之行政程序法並不熟悉,因此,身為當事人之代理人(主要應為律師),如何透過行政程序法之制度設計,為當事人主張權利,並監督行政機關切實依法行政,即成為行政程序法能否發揮其功能的關鍵之點。本論文嘗試從一位代理人(即律師)之角色為出發點,逐一檢討我國現行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例如:程序規定與實體規定中,律師的代當事人為何種具體之程序及實體權利之主張,其實亦即闡明人民如何基於行政程序法主體之地位,依法行使並有效主張其例如:資訊公開、共同參與、聽證或陳述意見之權利,使得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變成明確可行,而非一句空洞的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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