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對於美國商標法之研究,較少有論及其救濟措施者,實為研究資料中之一大缺憾。實則,美國商標法的救濟措施,經濟院長久以來的發展,已產生綿密詳盡的法律原則,甚值得比較法上予以參考。 藍亨法(Lanham Act)所規定的救濟措施(remedies)包括:禁制令(第三十四條)、請求被告因侵權所得之利益、損害賠償、於例外情況可請求律師費用、訴訟費用(costs)(第三十五條),以上救濟措施是累積性的(cumulative)。另外,對於商標仿冒,另訂有刑事處罰之規定。以下本文分為禁制令、金錢救濟(monetary remedies)、刑事救濟等三部分,依序討論美國法之規定及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