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游院長在九十二年元月九月宣稱:在不違反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原則下,擬在「十大高山」以BOT方式興建山區纜車,讓青年學子領略高山之美。 行政院經建會,於九十三年三月完成規劃,選定雪山、南湖大山北峰、合歡山東峰、玉山主峰等四條路線作為優先地點。引發學界、登山與環保社團反彈,認為在自然生態保護區興建高山纜車,帶進龐大人潮,速食消費自然,勢將引爆一場生態浩劫。並於五月三十日發起「愛山林,反纜車」遊行活動。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則數度為文反駁,掀起一場論戰。 本文擬就贊成與不贊成興建高山纜車意見,彙整為六大議題對照比較,進行探討分析,並作成結論與建議。 一、國家公園興建高山纜車,雖可透過修法或制定新法,但不應悖離保育之精神。 二、親近山林應以健行方式,量力而為。它不是即興休閒,應內建於生活中,時時準備,方具有積極意義。 三、山不在高,敞開心靈,每一山徑皆有獨特之體驗,皆能享受山林之美,不是非要登頂不可。 四、生態旅遊是小眾體驗,注重「質」的內涵。非「量」的發展,快速消費自然。 五、國內、外纜車興建之背景、條件不同,不必強加移植。與其在國家公園內興建纜車,不如鼓勵全民登山,蔚為國家精神。 六、選擇在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興建纜車,應是折衷可行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