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人權,必須有符合理性的客觀基礎,同時必須有人願意推動人權。因此,在探討人權基礎中,本文討論客觀與主觀條件,使得我們能夠更理解為什麼人會關心人權,並且為人權提供比共識更穩定的基礎。 第一部份分析四種推動人權的動機:(一)本人曾經受人權迫害、(二)由社會公義的角度改正人權的漏洞、(三)從哲學或宗教的理論推動人權、(四)從尊敬人的內心精神推動人權。當然,這四種不包含所有的動機,而且並不一定單獨出現,不過這四種夠明顯,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人為什麼要推動人權。 本文第二部份把注意力放在人權的理性基礎,認為生命、自由、平等與博愛都可能當作人權理論的最重要基礎,不過按照不同基礎,人權的內容也會有不同的成分。 本文認為推動人權者應該多注意推動人權的動機,因為缺乏動機,只談可觀的共識,使得我們會把人權當作學術議題而已,忘記推動人權者的道德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