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圖書館文獻傳遞服務依賴合理使用之規定甚深,然著作權法並未針對遠距或是數位之文獻傳遞進行修法,故無論是國家圖書館之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眾多圖書館參加之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均面臨相當大之著作權風險。本文嘗試就前述文獻傳遞服務所面臨之合理使用議題以現行之著作權法第48 條進行分析,包括:得否以數位方式為重製、郵寄或傳真紙本文獻之合法性、數位複本之留存與館外提供及收費之合法性,其後並就德國、新加坡及韓國近年針對圖書館文獻傳遞之修法加以介紹,以作為著作權專責機關、圖書館界及相關權利人在處理圖書館文獻傳遞問題之參考。